高州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保健综合服务项目——改造医用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JHCG2024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保健综合服务项目——改造医用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为 “ 1 期:支付比例 30%, 合同签订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中小企业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
2 期:支付比例 30%, 在项目完成 80% 后,待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凭证资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60% ;
3 期:支付比例 20%, 在项目验收后,待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凭证资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80% ;
4 期:支付比例 20%, 由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出最终结算价后,待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凭证资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结算价的 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现更正为 “ 1 期:支付比例 50%, 合同签订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中小企业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作为预付款;
2 期:支付比例 20%, 在项目完成 80% 后,待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凭证资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70% ;
3 期:支付比例 10%, 在项目验收后,待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凭证资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80% ;
4 期:支付比例 20%, 由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出最终结算价后,待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凭证资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结算价的 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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