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项目(消融电极)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晋江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项目(消融电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片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606福建采信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QZ2024-T06-1
项目名称:晋江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项目(消融电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6.45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分批供货,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到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证明文件:1.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2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详见格式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若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证明文件2.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3供应商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3)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谈判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在谈判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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