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静安嘉苑、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静宁县静安嘉苑、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JY2025ZC-001
项目名称:静宁县静安嘉苑、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116.651100(万元)
最高限价:116.6511(万元)
采购需求:拟对静宁县静安嘉苑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4.9515万平方米和静宁县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1.8933万平方米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共配备26名物管人员,其中静安嘉苑小区配备19名工作人员,阳光家园小区配备7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物业服务,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广大业主监督。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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