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华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光伏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委托项目公告
新疆
-塔城地区
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43-CGN-241226595、 SXMTZB2403F-1494(N))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1.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编号:JNC343-CGN-241226595、SXMTZB2403F-1494(N)),已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华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新疆分公司党发纪要【2024】7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华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华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100MWP。位于塔城地区和丰县和什托洛盖镇184团西40公里的夏孜盖乡,地貌为戈壁滩。场站现有员工16人 。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
标段(包)内容:本次物业服务包括塔城光伏所有职工餐饮,办公及生活区环境卫生,日常生活实施维护等。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一年 。
2.4服务地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华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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