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八所海关东方大道住宅楼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W)2024-3-019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八所海关东方大道住宅楼修缮工程
预算金额:136.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6.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1.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8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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