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临川区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YZ-2025-G001
项目名称:2025年临川区属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抚州市临川区属学校食堂食材全面实施集中配送。配送时间原则上为3年(如遇到政策有所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区属学校与供应企业自行签订供应服务时限和要求,配送单位同时要为学校师生投保食品安全保险。区属学校制定管理办法并建立退出机制,服务期限内进行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由采购人、学校代表等有关部门对配送企业在食品质量、价格和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供应企业配送资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根据本项目特点设定的特殊条件:
- 投标单位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注:1.以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以上资料开标前必须按要求递交,并以扫描件形式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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