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区域医疗协同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州市区域医疗协同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6号永富楼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CS-2024-066
项目名称:福州市区域医疗协同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和信用中国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5)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6)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7)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其他特定资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投标人应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工程咨询单位,须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12)资格承诺函(若有):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B),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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