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国道大荔段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42国道大荔段绿化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西段(财政局7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CS2025-2
项目名称:242国道大荔段绿化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6,83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42国道大荔段绿化提升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36,833.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136,833.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42国道大荔段绿化提升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6)《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42国道大荔段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场查询),同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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