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2025年小微型汽车(含驾驶员)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5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 2025 年小微型汽车 ( 含驾驶员 ) 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YZGWD202 5 - 0003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
(二)项目名称: 2025 年小微型汽车 ( 含驾驶员 ) 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规模:
- 目前日兰高铁划分机巡区段 : 8 个;
- 机巡工作量: ① K147+547-K 174+569 ,计 2 7.022 公里 (需要到蒙山维修工区接送巡护职工) ; ② K17 4+569 -K 194+317 ,计 1 9.748 公里 (需要到蒙山维修工区接送巡护职工) ; ③ K 194+317 -K 208+100 ,计 1 3.783 公里 (需要到曲阜东维修工区接送巡护职工) ; ④ K 208+100 -K 2 2 4+085 ,计 1 5.985 公里 (需要到曲阜东维修工区接送巡护职工) ; ⑤ K 2 2 4+085 -K 230+687 ,大王庄联络线约 1 0 公里,南夏宋约 5 公里,小北山约 5 公里,计 2 6.602 公里 (需要到曲阜东维修工区接送巡护职工) ; ⑥ K 230+687- K 266+077 ,计 35.39 公里 (需要到曲阜东维修工区接送巡护职工) ; ⑦ K 266+077 -K 303+678 ,计 3 7.601 公里 (需要到济宁北维修工区接送巡护职工) ; ⑧ K 303+678 -K 346+945 ,计 4 3.267 公里 (需要到巨野北维修工区接送巡护职工) ;以上八个区段沿线两侧每天巡查一遍;
- 每个机巡区段需要 小微型 客车 汽车(含驾驶员) : 1 辆;
(五)项目要求: 1 、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勘查。 2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现场递交竞标文件。 3 、 中标后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标准 提供汽车服务 。
( 六 )报名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东环城路 117-5 号兖州工务段办公室。
二、报名条件 -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 汽车服务 项目经营范围,且结算时提供具有抵扣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投标人未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未被国铁集团、济南局集团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 3 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须是 / 级及以上资质。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通过平台向采购人报名,资格后审 ;
- 该项目的发包方式为 竞争性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
( 1 ) 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法人汽车服务企业,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具有承担小微型汽车租赁业务相关能力与类似项目服务经历 。
( 4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 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 5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 6 )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投标单位无车辆安全、代驾服务、合同履约等方面不良反应,无在本单位年度信誉评价中评定为 D级记录 。
6 .质量要求
( 1)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 2)中标人须提供 年检合格、技术性能良好、设备齐全、 前后所有座位配备安全带、 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安全行驶条件的 非事故 汽车。
( 3)中标人提供 的汽车应当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100万)、车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并已经足额支付保险费 。
( 4)中标人指派的驾驶员 具有与汽车代驾服务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经验丰富、素质良好 , 驾龄三年以上。
7 .安全规范服务要求
( 1)中标人 交接租赁汽车时,应如实向 使用单位 提供汽车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 2) 租赁汽车因年检、保养、发生非 使用单位 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及交通事故等影响 使用单位 使用时, 中标人 应当及时提供同等级或以上的替代汽车,确保 使用单位 正常使用。
(3)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汽车检测、维护保养,保证租赁汽车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 租赁汽车出现非 使用单位 人为原因的故障, 中标人 应在接到 招标人 通知后及时提供维修、救援服务,承担相应费用 ,并承担因此给使用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中标人指派的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并执行招标人有关规定,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 - 其他 服务要求
( 1)中标人指派的驾驶员 具有与汽车代驾服务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
( 2)驾驶经验丰富、素质良好、身体健康且年龄在60岁以下。 。
( 3)无酒驾、毒驾记录,三年内无涉及人身伤害的责任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并应具备基本的人员紧急救助知识。
( 4)中标人 应 与汽车代驾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等依法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事项, 并将相关资料交于招标人备存 。
( 5)中标人指派的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并执行招标人有关规定,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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