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经济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政和经济开发区保洁、绿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政和经济开发区保洁、绿化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和县白鸽路14号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DYZB[2025]001
项目名称:政和经济开发区保洁、绿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8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4.8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48100(1年)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48100(1年)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承包期限按1+2的模式执行,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才能续签下一年的合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的补充说明 关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补充说明: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3 针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补充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