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数据集成与治理研究与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数据集成与治理研究与应用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NC334-ZB-241226601、SXMTZB2402F-1528(G)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小店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数据集成与治理研究与应用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JNC334-ZB-241226601、SXMTZB2402F-1528(G) ) ,已由 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 批准,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通过 “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目前现有各类子系统未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形成数据中台,多个系统分别向子系统采集数据,数据不能有效利用与共享,数据管理难度大。本次数据集成与治理研究与应用主要服务于后续的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建设,数据全量汇聚于智能矿山数据中台,消除数据孤岛。各系统数据存储在自建数据库中,数据主权自主控制。矿井各类数据统一入湖,并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识别安全生产隐患和潜在灾害,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数据集成与治理研究与应用项目:
标段内容: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数据集成与治理研究与应用项目。(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完成期限: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2.5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数据集成与治理研究与应用项目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云平台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制造商投标的,所投产品须为自己生产;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云平台的生产制造商授权书,且所投产品的生产商与代理的生产制造商一致,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 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承担过至少 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综合管 控 平台】或【数据中心超融合 /私有云】 服务或供货 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 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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