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东丽区金泰丽湾供热站委托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L-2025-002
项目名称:东丽区金泰丽湾供热站委托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金泰丽湾供热站:经营使用费为不低于8.41元/㎡·采暖季,以每采暖季的实际供热面积为基数计算,中标人应当在每年01月10日前向采购人全额缴纳。并于次年5月31日前根据双方确认的最终供热面积对经营使用费完成“多退少补”结算。
2.供热面积共计309,835.18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供热面积270,798.49平方米,公建建筑供热面积39,036.69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五年(自双方完成正向移交之日起至第5个完整采暖季结束止,具体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其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的审计报告)。4.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01月至开标日期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具备从业相关技术人员和行业管理规范的团队,提供技术人员和团队名单、资格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专业须包含电气类及暖通类)7.投标人须提供一个签订日期为2019年01月01日至开标日期内的且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燃煤、燃气、工业余热、热电联产或地热井供热项目运营维护业绩,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合同或协议的服务方若为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予以认定)。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需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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