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台江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实战中心一体化展示大屏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台江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实战中心一体化展示大屏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2024140
项目名称:台江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实战中心一体化展示大屏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制造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本项特定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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