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自动售械机入院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自动售械机入院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密市伊州区魔方广场 16 楼 c 座 162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BY2025-01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自动售械机入院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自动售械机入院服务: 一、自动售械机作为医疗器械零售经营场所的延伸,其设置位置、数量等应当与企业的管理能力相适应。自动售械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售械机内的陈列环境应当满足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贮存要求;需要冷藏、冷冻管理的医疗器械应当对贮存环境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 (2)自动售械机内的医疗器械摆放应当整齐有序,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避免阳光直射; (3)自动售械机的贮存与出货、取货方式,应当有效防止所陈列医疗器械的污染及产品破损风险; (4)应当具备开具纸质或者电子销售凭据的功能; (5)应当在醒目位置展示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证照; (6)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企业售后服务电话,建立畅通的顾客意见反馈机制及退货等售后服务渠道。
二、拟定8个点位(售械机)
1.外科楼3楼或门诊3楼
2.急诊科后门,门诊2楼、4楼
3.中原楼产科、儿科,17楼月子中心
4.中医楼一楼大厅
三、参数要求 1.门诊2楼摆放推杆柜 2.门诊3楼皮肤科、皮肤美容科门诊摆放推杆柜 3.门诊4楼耳鼻喉科门诊,摆放64B格子柜 4.中原楼17楼产后康复中心摆放46C格子柜 (注:按照甲方需求可做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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