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各类信息系统及硬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各类信息系统及硬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报名成功后领取电子版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LZB-2023-065-(ZC)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各类信息系统及硬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1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1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 响应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6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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