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2025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陕西榆横电厂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陕西
-榆林市
(招标编号: CHDTDZ087/18-CL-00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5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陕西榆横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
2.2 项目规模: 2×66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 同有效期一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其他非金属材料 - 榆横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CHDTDZ087/18-CL-00601): 榆横电厂采购 2 万吨石灰石粉采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非金属材料-榆横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粉供应业绩3项及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范围等内容,必要时附技术协议,以及业主提供的入库清单、结算发票等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执行完成的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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