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2025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2次-贵州乌江塘寨分公司化水及厂外补给水等辅助系统设备外委检修-招标公告
贵州
-贵阳市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QT-28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5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2次-贵州乌江塘寨分公司化水及厂外补给水等辅助系统设备外委检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塘寨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清镇市王庄乡塘寨村
2.2 项目规模: 2×6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起 接甲方开工通知 36个月, 合同 逐年签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化水及厂外补给水等辅助系 (CHDTDZ137/17-QT-28401): 负责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塘寨分公司化水及厂外补给水等辅助系统设备外委检修,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水及厂外补给水等辅助系统设备外委检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专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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