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类班车)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TL-003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 (生产物资类班车)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约4km海门角。
2.2 项目规模:2×68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砂、石、砖、瓦 -2025 年度石灰石粉采购 (CHDTDZ041/18-TL-00301): 预计 12 个月用量约 77000 吨。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砂、石、砖、瓦-2025年度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需提供石灰石矿年产量不少于20万吨的证明。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除提供上述与之合作的生产企业证件复印件和年产量证明外,还需提供采矿单位的授权经销许可。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原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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