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竞争性谈判
公告信息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25-01-08
项目概况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包括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其它半成品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中标供应商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在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