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公务用车)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公务用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GY2025-002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公务用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服务提前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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