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第二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三包、第四包)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003285
项目编号: NXHZX-2024(ZC)-020
项目名称: 固原市第二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第三包、第四包)
预算金额(元): 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2.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 20.6 条)。 2.6按照财库〔2022〕35 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 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 22 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投标供应商需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证》,符合《宁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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