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阶段性专项验收项目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阶段性专项验收 谈判采购 公告
(采购编号: JNC251-CG-250116774、SXZB-2412336111JNF3361/01)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忻州市
一 .采购条件
本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阶段性专项验收 (采购项目编号: JNC251-CG-250116774、SXZB-2412336111JNF3361/01 ),已由 晋控投资字【 2024】58号 批准,项目资金 为自 筹资金,采购人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 本项目 已具备采购 条件,现通过 “ 平台 ” 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我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四合一”方案)现已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依据初步审查反馈,需对前期“三合一”方案开展全面验收工作(包含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需编制《“三合一”方案验收总结报告》。
2.2采购范围: 根据保德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完成前期 “三合一”方案的全面验收工作(包含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并进行备案。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体验收内容以保德县自然资源局要求为准。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项 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 12月 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土地复垦验收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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