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区主要路段路口及点位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普宁市区主要路段路口及点位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楼(门牌号:普宁大道1559即施彩乐涂料服务中心西侧隔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2025-JY-001
项目名称:普宁市区主要路段路口及点位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6660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6660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含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可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若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开标日期前的月或季度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提供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4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及等级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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