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机关大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机关大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16号天一碧海云天1幢1梯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JS【DL2025】- 002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机关大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终止,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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