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23-DYZX-C2025-0003
项目名称: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66.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实行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的方式【一年合同期届满前20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上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2.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供应商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4.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7。)
8.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
9.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备肉类经营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要求的全资存储冷库或持有存储冷库企业股份20%以上的储备企业,储存能力在 5000 吨以上或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少于企业投标标的库容量;
5.产品质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 9959.3-2019)的相关要求。进口产品需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符合海关检验检疫和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三年内未发生过肉类食品卫生重大事故,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
6.储备库(点)必须在南通市境内,交通便利,远离污染源,管理符合《冷库管理规范》(GB/T30134-2013),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及有效的市场投放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起到保供作用;
7.承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度高,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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