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00-JSCG-C2025-0001
项目名称: 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食堂管理服务,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和网页截图,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当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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