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车辆段计量器具委外检定项目(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江西
-南昌市
南昌车辆段 计量器具委外检定项目(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NCJ-NCCLD- SB -202 5 - 00 1-3 )
一.采购条件
南昌车辆段现就南昌车辆段 计量器具委外检定项目 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 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 1 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报价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营业范围应符合计量器具溯源要求。
3.2质量保证能力和许可认证:报价人应取得以下 资质 ,并能提供相应证书。
3.2.1 检定 资质: 国家 市场监督监管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3.2.2 校准资质:中国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的实验室;
3.2.3 检测资质 : 具有 CMA资质认定 资格 证书。
3.3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计量器具取送由报价人负责,每月至少保证四次取送(每周一次), 如发生 计量器具 及配件丢失 或 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计量器具取送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新魏路 2号南昌车辆段计量室。
3.4交付时间:在收到采购方交付计量器具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溯源工作,并出具纸质检定或校准证书。
3.5其他 履约信用:
3.5.1 报价人不存在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
3. 5.2 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 C、D级的供应商报名。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报名并下载《采购询价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 202 5 年 1 月 10 日 -202 5 年 1 月 13 日 17 时 00分。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采购询价报价函》 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邮箱,邮件标题应为 “ 南昌车辆段计量器具委外检定项目 +单位名称 ”;
4.4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有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和资料的,采购人可视为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 1 报价 人 必须 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 《采购询价报价函》 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 , 必填栏目(已标黄)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 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2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中 包 件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 3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 “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项目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 4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 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 “ 报价截止时间 ” , 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 5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 6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采购公告》 《采购询价报价函》 相关要求。
5.7包件如有两家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则不推荐成交供应商。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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