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从彦路及成功大桥道路设施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委托, 对[350702]SDJS[CS]2024003、南平市延平区从彦路及成功大桥道路设施提升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南平市延平区从彦路及成功大桥道路设施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02]SDJS[CS]2024003
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从彦路及成功大桥道路设施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19,240.00元
采购包1(南平市延平区从彦路及成功大桥道路设施提升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1,419,2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64,074.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期为9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⑴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适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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