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09-B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凤凰路和银河路办公区两个食堂提供工作日的自助早中晚餐、加班餐、公务接待用餐以及其他用餐所需的食材配送服务,配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食用干货类、禽蛋类、米、植物油、面粉类、豆腐及豆制品、调味品、乳品类、水果及加工品食材、其他副食类食材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预算为270万元(人民币)/年,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注:各标段 按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全年配送最高限价 见上表 。投标人根据自身和市场情况填报 投标报价 ,否则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报价得0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三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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