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定位器框架公开招标定位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定位器框架公开招标定位器(招标编号:NWZ250117-3817-05612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定位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定位器框架公开招标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定位器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检测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制造商(国产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自行完成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可由制造商和授权服务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制造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做2家或2家及以上制造商的授权服务商。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1、防爆等级不低于 II 1G Exia IIC T6,并适合于 IEC Zone 21 粉尘防爆场合,卖方应根据危险区域的等级划分,选用符合 IEC 60079 标准或 GB 3836-2021 标准产品;粉尘防爆场合选用符合 GB 3836-2021 标准的产品。卖方应提供产品的 NEPSI 或 CQST 颁发的防爆证书,同时应提供 IECEX 或 ATEX 防爆证书。 2、投标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中石化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阀门定位器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以上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产品至少取得2家DCS系统的联合测试报告或兼容性互认证。 2、投标产品取得HART 6.0或以上会员认证。提供HART通信基金会官的证明截图和链接。以上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SIL2或以上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定位器)2019-202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至少有1个项目(允许多份合同或订单)每个项目数量不低于1000台的业绩(业绩与投标型号一致),并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系统验证的发票,不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通过阀门厂家销售的业绩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框架合同(或框架协议)或最终用户的使用评价证明(证明须体现项目名称、投标产品数量和使用效果等,加盖最终用户公章),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被否决。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检测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制造商(国产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自行完成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可由制造商和授权服务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制造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做2家或2家及以上制造商的授权服务商。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