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桥中街环卫站市容环境秩序卫生督导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桥中街环卫站市容环境秩序卫生督导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5GZ18002
项目名称:桥中街环卫站市容环境秩序卫生督导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桥中街环卫站市容环境秩序卫生督导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其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磋商小组于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磋商: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4)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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