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森林草原防火补助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黄龙县森林草原防火补助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延安市新区上城叁号三号楼一单元3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2025-001
项目名称:黄龙县森林草原防火补助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龙县森林草原防火补助设备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森林草原防火补助设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工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森林草原防火补助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参加谈判活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证明书,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8)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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