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CCS-250101
项目名称: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 执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4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2.5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6 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123 号)规定,落实支持绿色、环保包装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采购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促进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政策落实:供应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按相关规定扣除。(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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