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林业局松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松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松溪县工农东路281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GCG【2025】008号
项目名称:松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2.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供应商在投标时,可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2)。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3-12,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1、供应商尚未进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可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财务状况报告”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无需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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