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区职教中心)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汉滨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区职教中心)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AK-2025-02
项目名称:汉滨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区职教中心)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区职教中心)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5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58,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区职教中心)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区职教中心)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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