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学检验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学检验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惠州市惠城区翠竹二路E9号广垠建设大厦四楼4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J-HZCG-2024020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学检验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各项目详细清单。
单位:元
注:部分医学检验外送检测服务项目委托外包服务2年,预估代收费后支付给第三方结算费用约30万元/年,2年共60万元,医院按照终端收费价的55%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人工成本费、运送费等)。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标的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学检验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其它: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函)(3)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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