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东埔中心小学教室照明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中心小学教室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源市源城区新埔路72号海洋楼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GCZC-QYZB-002
项目名称:河源市源城区东埔中心小学教室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216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4216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
(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69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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