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咨-对外委托PET-CT检查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对外委托PET-CT检查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第十层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咨采[2024]厦字030号
项目名称:对外委托PET-CT检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6)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星号条款为第三章部分内容:★3.供应商需三证齐全: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证、放药证。具有PET/CT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PET/CT的设备性能:PET/CT中CT为≥64层,PET探测器达到≥52环。PET/CT运营经验≥3年,具有丰富的诊断服务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 供应商团队人员及相关资质:具有核医学上岗证高级医师职称不少于1人,放射科护师不少于2人、放射科技师不少于1人。需提供6个月(含)以上医生的医社保缴交记录,达退休年龄医师需提供半年以上的注册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 PET/CT扫描时间≤10分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 供应商承诺需具有急救能力和危急重患者处置能力,提供应急预案;供应商能够派专车集中接运患者。(承诺函格式自拟)★23. 供应商承诺能够提供条件,允许采购人核医学科医生在高级医师指导下自己处理图像,完成报告书写。(承诺函格式自拟)★24. 供应商承诺须为采购人免费安装远程报告系统并提供维护服务,PET/CT图像应能够上传到医院PACS系统及影像报告系统,或者远程报告系统支持下载PET/CT图像到医院本地指定路径,方便临床医生查阅。(承诺函格式自拟)25★供应商承诺供应商的远程报告系统安装在采购人工作端,需符合医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及上级部门的网络安全要求,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及时免费整改。对于采购人的各类网络安全检查,供应商应全力配合。(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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