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交警大队六中队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214-PXGJ-G2025-0006
项目名称: 新吴交警大队六中队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19.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本项目最高折扣率:100%,投标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1) 项目概况: 新吴交警大队六中队 食堂 食材的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一 年 ;
( 3 ) 质量标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 ;
( 4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 5 )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 2011〕300号 规定,批发业: 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
10.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11.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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