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中医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卫生院DR室内防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白水县.中医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卫生院DR室内防护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林业大厦四层会议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白水县-2025-00010-008
项目名称:白水县.中医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卫生院DR室内防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0,835.7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白水县中医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卫生院DR室内防护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790,835.7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90,835.78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水县中医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卫生院DR室内防护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⑤《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⑩《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⑿《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⒂《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⒄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⒅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水县中医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卫生院DR室内防护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供应商代表身份: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在供应商单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9)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0)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12)供应商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放射防护工程业绩或合同内容能体现放射防护工程内容的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3)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不分包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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