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含陆域部分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189 )
一、 招标条件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含陆域部分环境监测)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 。
2.2项目规模: 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
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暂定40个月(实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项目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为止)。五通一平计划10个月工期,主体建设工期27+3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1)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含陆域部分环境监测)服务(CHDTDZ041/18-QT-18901): 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评价范围以及工程实际建设影响区域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阶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进行环境监理,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含陆域部分环境监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环境部门认可或环保协会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能力评价证书。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证书,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专业类别。
9.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个单机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的环境监理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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