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教育局麻城市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A包)招标(采购)公告
麻城市教育局麻城市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A包)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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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5-02-06|
项目监管地:麻城市|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MCCG-2025-007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81-2025-00018
3、项目名称: 麻城市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7394.04 (万元)
6、最高限价: 7394.04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标段为A包,本项目为麻城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除大米、面粉、食用油以外的所有各学校所需的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共分为A、B、C、D四个标包,其中A包含:鼓楼办、阎家河镇、三河口镇、龟山镇、盐田河镇、张家畈镇、木子店镇辖区学校(预计学生数25944人,其中公办23605人);B包含:南湖办、白果镇、夫子河镇、黄土岗镇、福田河镇、乘马岗镇、顺河镇辖区学校(预计学生数25089人,其中公办20125人);C包含:龙池办辖区学校(不含一初核心校)(预计学生数30266人,其中公办20739人);D包含:开发区、中馆驿镇、宋埠镇、歧亭镇、铁门岗乡、浮桥河管理处辖区学校,以及一初核心校(预计学生数25787人,其中公办21793人)。本次提供的学生数量仅做参考,具体以教育局公布的实际学生数量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优采政策。 (2)本次采购活动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下载的电子证书并由投标人盖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①提供证书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盖章,②投标人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符合本项目所有采购品类的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投标人承诺且对真实性负责,内容详见食品安全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盖章); (4)投标人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由投标人盖章),在“”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查询结果截图并由投标人盖章)。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注: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扫描件和投标人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2024年1月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盖章); (7)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根据公司成立时间据实提供,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则不需提供); (8)投标人完全响应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注: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盖章的承诺函扫描件); (9)“(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要求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由投标人盖章; (10)投标人按要求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11)参与投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投标人盖章,委托代理人参与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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