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龙川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源市区东城西片区越王大道西面、永祥路北边汇景国际商贸中心A栋9楼90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DRJTN202501002
项目名称:龙川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2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2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④《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⑤《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⑥《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③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①如响应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响应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5)已登记备案并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提供登记备案回执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