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镇2024年城乡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梅径村)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阳明镇2024年城乡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梅径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源市规划区内纬十六路南面、沿江西路西边泰和水岸公馆D栋商铺33号一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C2025-20-0115-005
项目名称:阳明镇2024年城乡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梅径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74188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74188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对应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盖章并放入响应(投标)文件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至少包括: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拟派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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