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公司大渡河流域上段生产管理中心营地电梯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阿坝州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大渡河流域上段生产管理中心营地电梯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0315,招标人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大渡河流域上段生产管理中心营地位于四川省金川县金川镇沐林新 区 248 国道旁 , 海拔高程约为 El.2134m ,大渡河金川 水电站建设营地内,总建筑面积 19287.97 ㎡ ,包括地上 16 层、地下 1 层,建筑高 度 59.65m。 目 前工程主体土建已完成,正在开展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
本招标项目为 大渡河流域上段生产管理中心 营地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中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与 发包人签订 合同 ,并与总承包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管理协议,卖方需接受总承包人管理, 并负责 电梯 现场安装工程、调试等工作 。
2. 1.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渡河流域上段生产管理中心营地电梯工程 , 包括新建塔楼 3台16 层站电梯 和裙楼 2 台 4 层站电梯设备 的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包装、运输、装卸、进口部件商检(若有)、交货、安装、现场试验、联系当地技术监督局进行计量检定和验收取证、试运行、提供图纸及技术文件以及最后一台电梯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 1 年内的 5台电梯的日常维保,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 目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完成上述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设备等 工作 , 还包括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保 障措施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设备质保期内 的设备维保工作 , 详见供货要求 。
序号 | 项目 | KT-1 | KT-2 | KT-3 | KT-4 | X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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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楼 | 塔楼 | 裙楼 | 裙楼 | 塔楼 | ||
1 | 类别 | 客用 电梯 (有机房) | 客用 电梯 ( 有 机房) | 客用 电梯 ( 无 机房) | 客用 电梯 ( 无 机房) | 消防电梯 (有机房) |
2 | 额定载重量 kg | 1 6 00 | 1 6 00 | 1 6 00 | 1 6 00 | 1 6 00 |
3 | 额定速度 m/s | 2 | 2 | 2 | 2 | 2 |
4 | 提升高度 m | 55.55 | 55.55 | 13.00 | 13.00 | 55.55 |
5 | 停站层数 | 16 | 16 | 4 | 4 | 16 |
6 | 服务楼层 | 1-16层 | 1-16层 | 1-4层 | 1-4层 | 1-16层 |
2. 1. 3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 1. 3.1 交货期: 交货期暂定为合同签订后 75日之内完成电梯安装 。
2. 1. 3.2交货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 大渡河流域上段生产管理中心营地 ,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安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级别:A级,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类型:乘客电梯,施工类别:安装,级别:A级);或者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类型:乘客电梯,施工类别:安装,级别:A级);或者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级别:A级,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者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 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代理商或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所投电梯产品须具有垂直电梯(提升高度≥55m、速度≥2m/s、载重量≥1600kg)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已成功投运 1 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垂直电梯”、“提升高度”、“速度”、“载重量”等);用户证明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检验报告、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买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买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注: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合同业绩可以不是投标人自已签订的供货合同,但供货合同业绩中的电梯品牌须与本次投标的电梯品牌相同,否则供货合同业绩无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应提供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技术支持承诺书;(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梯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同一品牌电梯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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