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发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D-ZZC2025-001
项目名称:海原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三方管理服务采购,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供应商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投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为准。(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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