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和庆镇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儋州市和庆镇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豪德森达商贸城18栋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X-ZC20250101
项目名称:儋州市和庆镇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儋州市和庆镇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详见《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成交合同约定为准,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未通过校方年度考核,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之前的查询打印结果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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