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镇何皮村廖屋等5个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杨梅镇何皮村廖屋等5个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2024-012
项目名称:杨梅镇何皮村廖屋等5个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71,368.57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杨梅镇何皮村廖屋等5个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1,471,368.57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18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杨梅镇何皮村廖屋等5个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杨梅镇何皮村廖屋等5个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注:须在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之“响应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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