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空港长乐国际机场噪声污染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房屋拆除服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州新区空港长乐国际机场噪声污染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房屋拆除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68号星愿大院4号楼东侧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2025]004
项目名称:福州新区空港长乐国际机场噪声污染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区)房屋拆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92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92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承诺函: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资格承诺制,若不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将被拒绝。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4、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满足以上第1点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规定准确填写,未按照上述规定填写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三)施工总承包资质:供应商须具有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五)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上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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