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300亩以上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万福镇项目区
吉安县300亩以上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万福镇项目区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YZC2025-3号
项目名称:吉安县300亩以上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万福镇项目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67220.00 元
最高限价:216722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后36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6.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7-1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项目属性: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2 如本项目所投产品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窗口进行查询并提供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截图。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3.2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3.3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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